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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是不是有過一次就會再犯?究竟有無"防犯"的方法?這是很多曾經被外遇傷害過的朋友心中的疑惑。


一對夫妻結婚多年,夫妻倆有很好的家族事業,膝下2名子女又孝順又乖巧,在生活、課業上都不需父母擔心,這原本該是人人稱羨的家庭,但可恨的是丈夫"外遇不斷",她找徵信社抓了又抓,重複抓到同一位女性,到抓到其她的女姓,丈夫悔過書不斷的寫,但外遇依然不斷。悔過書厚厚一疊,詳實記錄著外遇歷史。
她自問,自己究竟哪一點不如外面的女人嗎?但可恨的是,外面的女人外表比她真是天差地別,她心想小三比她老、又比她胖,究竟憑哪一點和她奪夫。

於是,為了躲過桃花劫,她從求神問卦,奇門遁甲到徵信社,最後再走上司法,但都是枉然,甚至最後把全家遷往其他縣市,看是否從地緣關係使力,就可以切斷那些圍繞丈夫身邊的粉紅社交關係。 
但丈夫在外地依舊過著"性福美滿",這次她終於死心了,決定"放生"了,只交代他別搞出"人命"就好。 

秉著一丈之內才是丈夫的婚姻理論,夫妻兩人婚姻終於安靜一些年。
但幾年年後,還是得到消息,她的丈夫終究還是搞出"人命"了,還是遷居後隨即落地生根,孩子已經很大了。
她簡直恨鐵不成鋼,已是退讓到這一步,她的老公竟是連人命這點都守不住,於是為了捍衛自己兒女權利,決定放棄這個男人,並主張剩餘財產。
為了這場離婚訴訟,她在起訴前提領數百萬元存款,丈夫則匆匆以數百萬元的低價處分名下資產。
法院認為妻子無法交代提領鉅款的原因,而丈夫也說不清楚賤賣資產的原委,因此認定夫妻倆都在訴訟前脫產,依《民法》規定,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(如離婚)前5年,處分婚後財產者,仍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。於是法官把雙方已經處分的資產都追加計算為剩餘財產計算,經差額二分之一的結算後,丈夫仍需支付妻子數千萬元。
這故事告訴我們,外遇是否會成癮,誰也說不清楚,只是外遇成癮時,不妨盡早規畫財產,例如提前改用分別財產制,各自把財產分清楚,免得諜對諜、躲躲藏藏,之後被追加,徒勞無功,也沒甚麼意思。 

文章來源:珍女人徵信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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